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已将依法享有的对李万平、蒋亚红的债权(包括主债权、担保债权以及相关权利权益),截止2018年3月5日,债权本金530万元,利息3409760.7元。该债权由舟山市鼎海拖轮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并由保证人舟山市鼎海拖轮有限公司、虞福、刘菊提供保证担保。该债权依法转让给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各方。
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