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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市井事

法院公告

2018年4月11日

  (2017)浙0324民初6528号

  郑雷、孔丽青:本院原告徐风华与被告郑雷、孔丽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324民初65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郑雷、孔丽青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徐风华借款本金9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从2013年1月21日起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2399元,由被告郑雷、孔丽青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永嘉县人民法院

  (2018)浙0324民初461号

  杨想才:本院受理原告徐丐妙、林庆锋与被告杨想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324民初4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杨想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徐丐妙、林庆锋货款38900元。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772.5元,减半收取386.5元,由被告杨想才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永嘉县人民法院

  (2018)浙0421民初1187号

  宋海兵:本院受理原告沈英与被告宋海兵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421民初1187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塘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嘉善县人民法院

  (2018)浙0502民初616号

  湖州俊辉贸易有限公司、孙婕、张艺、湖州华业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湖州吴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支行与被告湖州俊辉贸易有限公司、孙婕、沈俊良、张艺、沈晓辉、湖州华业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手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第十一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2民初604号

  陈新民:本院受理原告湖州吴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与被告陈新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手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第十一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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