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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浙江般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附:转让清单

  根据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浙江般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失赔偿权、利息债权及转让方已经缴纳的诉讼费、保全费等)依法转让给浙江般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浙江般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浙江般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浙江般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般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1日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32层

  浙江般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来福士中心2幢2201室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浙江武义加盛工具有限公司暂计至2017年7月8日的贷款本金余额、浙江正磊工贸有限公司、东阳市千羽被服有限公司、东阳市富鑫工贸有限公司暂计至2017年9月12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浙江般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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