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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7版:中缝

法院公告

  县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8)浙0523民初1510号

  蒋晓强、蒋晓峰、陈美燕:本院受理原告林雪军与被告蒋晓强、蒋晓峰、陈美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判令:1、被告蒋晓强归还借款人民币90000元整;2、判令被告蒋晓强支付借款利息(自2017年1月9日起计算至2018年2月8日,利息为23400元,此后仍按月利率2%计算到款清之日止);3、被告蒋晓峰、陈美燕对被告蒋晓强的上述给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举证视为放弃举证权利,不答辩不影响案件审理。本案由审判员彭瑞森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黄李和人民陪审员汪佳琪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6月28日上午9时在安吉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82民初16481号

  扬小龙、蓝碧玉: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与被告扬小龙、蓝碧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782民初164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23民初4324号

  任文学:本院受理原告俞方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723民初43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武义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84民初2025号

  蓝王军:本院受理郦文武与蓝王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程序)、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开庭审理时间为2018年7月18日14时2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8号审判庭(东门4楼)。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2066号

  朱金花:本院受理原告鲁银富诉被告朱金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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