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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建华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7月20日上午9时在本院黄宅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6743号

  杨天平、周驰:本院受理原告张伟勇诉被告杨天平、周驰之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726民初674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8194号

  黄小美:本院受理原告叶进升诉被告黄小美之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726民初819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8970号

  吴强强:本院受理原告陈难忘诉被告吴强强之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726民初897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8974号

  郑林迁:本院受理原告高峰诉被告郑林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26民初897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浦东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9196号

  刘曙积、王苏珍:本院受理原告吴有春诉被告刘曙积、王苏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91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由被告王苏珍支付原告吴有春货款人民币77769元及利息(从2017年12月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吴有春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744元,公告费650元,合计人民币2394元,由被告王苏珍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浦东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7 法院公告 2018-04-12 2 2018年04月12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