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航埠法庭第二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825民初3561号
叶林、赵康松:本院受理方伟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825民初35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游县人民法院
(2018)浙1003民初2311号
许伟峰:本院受理原告郑炳杨与被告许伟峰为民间借贷纠纷(2018)浙1003民初2311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和义务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许伟峰立即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90000元整,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本案定于2018年7月24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7)浙1004民初2444号
罗秋生:本院受理原告陈志林与被告罗秋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举证期限截至2018年6月28日)。原告要求被告罗秋生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及自2017年2月23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约13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由审判长朱丹、人民陪审员陈芳萍、人民陪审员刘树华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6月29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8)浙1004民初2312号
徐金女: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徐金女、周晶为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判令被告徐金女偿付全部本金30789.75元,利息947.4元,合计人民币金额31737.15元及自2018年1月31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利息。判令被告徐金女承担本案诉讼费等其他一切实现本诉债权的相关费用。判令被告周晶对被告徐金女的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定于2018年7月2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浙江民俗乐园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3年10月15日裁定受理浙江民俗乐园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