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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公 告

  申请人:宋陈,女,1976年12月19日出生,住址:杭州市九堡圣奥领寓6幢2单元901室。

  被继承人:陈玉美,女,1949年9月10日出生,生前住址:杭州市上城区劳动路156号101室,于2017年12月29日死亡。

  申请人于2018年3月23日向本处申请根据陈玉美生前所立自书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陈玉美所遗留的位于杭州市西荡苑(桃苑)4幢1单元103室和杭州市劳动路156号101室两处房屋。经查,陈玉美生前于2017年12月10日在浙江省中医院立有自书遗嘱一份,遗嘱中指定在其去世后,其所拥有的房产均由女儿宋陈个人继承,宋陈继承房产后与其配偶无关,均为其个人财产。

  现本处通过公告向陈玉美的法定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告知上述事项,其法定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对宋陈的继承申请向本处提出异议。如到期本处未收到异议,将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出具公证书。

  本处地址:杭州市延安路499号二楼三科

  联系电话:0571-85101914

  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

  二○一八年四月十三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公 告 2018-04-13 2 2018年04月13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