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状况恶化 银行可以单方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吗?
本报记者 王小兰
企业用户提问:
我是一家公司的负责人,我们公司与某银行签订了《贷款合同》,向银行贷款1000万元,借款期限从2016年11月4日到2019年11月4日,约定年利率是4.75%,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也做了具体约定。近期我们公司牵扯进了多起诉讼案件,涉案金额比较大,公司的财产也被查封、扣押和冻结了。现在银行认为我们公司财务状况恶化,要单方面宣布《贷款合同》项下借款提前到期,要求我们公司立即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请问这个做法合法吗?
律企联平台入驻律师上官明泓回复:
根据当事企业的描述以及其在律企联平台提交的《贷款合同》附件,我认为银行要求提前偿还上述借款本息的要求是合理的。
根据《贷款合同》约定,贷款企业应在企业发生财务状况恶化、重大亏损等影响贷款本金安全的事件或可能发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银行,银行有权根据事项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要求贷款企业追加担保或直接收回全部贷款。
当事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只要合同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合同即成立并生效。现在银行认为当事企业涉及多起诉讼案件,财务状况持续恶化,对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产生了重大不利影响,依据《贷款合同》的约定,银行有权宣布授信提前到期,要求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
银行在开展贷款业务时,为防范市场风险,保障贷款安全,通常都会在合同中约定加速到期条款。企业在进行贷款时,需详细了解《贷款合同》中的相关内容,尤其要仔细阅读有关银行提前结束授信的相关条款,降低贷款后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避免出现此类因银行提前收贷导致企业措手不及,产生资金链风险,进而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转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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