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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说法

高速上两车没碰撞 司机为何都要担责?

  通讯员 徐向道 王韬 

  本报讯 近日,司机李某和陈某约好一起到台州高速交警支队三大队处理一起交通事故。在这起事故中,双方的车辆并没有发生碰撞,但最后双方却都要承担责任,这是为什么呢?

  15日上午8时40分,陈某驾驶一辆白色轿车行驶到高速吴岙分岔口路段时,准备从超车道往右变更车道驶往天台方向。正当陈某一边减速一边变道时,右侧的行车道正好有一辆集装箱车辆驶来,并强鸣喇叭,陈某不敢继续变道,只能把方向盘又打了点回来,车速也因此更慢了。就在这时,后方二三十米处,由李某驾驶的一辆半挂车见状立即采取紧急刹车,不料因此导致车上运载的大理石有很多出现了断裂,受损比较严重。

  李某说,当时前面的白色轿车速度非常缓慢,为了避免撞上,自己不得不采取紧急刹车措施。幸运的是,车子刹住了,没有撞上去从而造成人员伤亡;不幸的是,车上的大理石损失不少,初步估算大概有7万元。

  高速交警经过认真调查后,认定李某因未保持足够的安全行车间距,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因驾车时操作不当致低速行驶,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高速交警解释说,在高速公路上,有一种违法行为叫“低速行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8条的规定,在高速公路上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因此,在高速上正常情况下当车速低于每小时60公里时就属于低速行驶,这样的违法行为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高速交警提醒,在高速上行车时,要时刻牢记保持足够的跟车距离,以保证在遇到险情时有足够的时间和距离采取安全措施,避免急刹、碰撞等危险的发生。在分岔口路段,应提前调整好车道,不得在临近分岔口时才减速变更,以避免危险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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