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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公告

法院公告

2018年4月19日

  (2017)浙0106民初7054号

  王斌:本院受理原告杭州美瑞印刷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斌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浙0106民初70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6民初2336号

  卢亮、葛万勇:本院受理原告夏强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卢亮归还借款、支付利息,葛万勇对卢亮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归还责任、由你们承担诉讼费用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7月25日9时30分在本院上泗法庭中法庭(1)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们承担。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7140号

  杭州华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蒋华清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你支付劳动报酬及利息损失、承担诉讼费用等。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7月26日上午9时在本院上泗法庭中(1)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7133号

  杭州华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廖世梅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你支付劳动报酬及利息损失、承担诉讼费用等。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7月26日上午9时在本院上泗法庭中(1)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7137号

  杭州华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胡忠孝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你支付工资及利息损失、承担诉讼费用等。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7月26日上午9时在本院上泗法庭中(1)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7135号

  杭州华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新忠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你支付工资及利息损失、承担诉讼费用等。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7月26日上午9时在本院上泗法庭中(1)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7129号

  杭州华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国杨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你支付工资及利息损失、承担诉讼费用等。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7月26日上午9时在本院上泗法庭中(1)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7139号

  杭州华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向红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你支付工资及利息损失、承担诉讼费用等。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7月26日上午9时在本院上泗法庭中(1)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7125号

  杭州华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向红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你支付工资及利息损失、承担诉讼费用等。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7月26日上午9时在本院上泗法庭中(1)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11492号

  徐彬彬: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里支行诉被告徐元芳、梁国英、田鹤松、韩越敏、徐彬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32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12025号

  蒋宝:本院受理原告吴卓慧诉被告蒋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32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1111号

  浙江银莱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庞仁荣:本院受理原告和运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诉你们被告及陈海良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解除合同,被告返还租赁设备(价值342000元);被告一支付原告逾期租金202100元、逾期滞纳金18269元(暂计至2017年2月13日),被告二、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52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12857号

  夏渭兴:本院受理原告胡雅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居住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110民初128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10415号

  孙海英:本院受理原告林桂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居住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110民初104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12255号

  刘宇刚:本院受理原告申志维、郭俊卿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居住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110民初122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535号

  金黎青、浙江华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周信林诉被告浙江华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金黎青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们下落不明,现本院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和举证期限通知。本案本院决定于2018年07月02日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进行审理,举证时限至2018年07月01日止,逾期或不到庭,本院将依法进行缺席审理。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13552号

  章岳洪:本院受理的原告杭州宝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章岳洪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10民初1355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20513号

  杭州澳钻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威驰建设有限公司、俞引娟、杭州正德建设有限公司、赵顺锋、钟来根:本院受理的原告杭州市余杭区日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澳钻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威驰建设有限公司、俞引娟、周宇、程孝红、钟道英、龚静、杭州正德建设有限公司、赵顺锋、钟来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7月3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20580号

  俞引娟、浙江威驰建设有限公司、杭州澳钻贸易有限公司、杭州正德建设有限公司、赵顺锋、钟来根:本院受理的原告杭州市余杭区日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俞引娟、浙江威驰建设有限公司、杭州澳钻贸易有限公司、周宇、程孝红、钟道英、龚静、杭州正德建设有限公司、赵顺锋、钟来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7月31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行审33号

  张雪英: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余市管罚处字[2017]39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申请强制执行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对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10行审26号行政裁定书。裁定:申请执行人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强制执行的杭余市监罚处字〔2017〕39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本院准予强制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7361号

  陈李萍:本院受理原告骆伟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居住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110民初73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789号

  董斌、朱青巧:本院受理原告印海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7月13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54号

  杭州芯旭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中宙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7月16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761号

  叶淑强:本院受理原告蒋承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8月8日上午9时在本院余杭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27民初34号

  朱霄熠:本院受理原告杨斌与被告朱霄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127民初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朱霄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杨斌借款58万元并支付该款截至2017年12月20日的逾期利息65595元,自2017年12月2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按年利率24%计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256元,公告费650元,由被告朱霄熠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淳安县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2 法院公告 2018-04-19 2 2018年04月19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