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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法院公告

2018年4月20日

  (2017)浙0111民初9547号

  林满标(浙江省温岭市城东街道前岙村):本院受理原告浙江耐鑫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台州椒江分公司诉被告林满标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11民初9547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22民初1339号

  金秀、王炼: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庐支行诉被告王炼、金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8月1日9时5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桐庐县人民法院

  (2018)浙0122民初1097号

  骆金浩:本院受理原告姚兴军诉被告骆金浩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拖欠的25400元挖机款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损失;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8月1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桐庐县人民法院

  (2017)浙0127民初3459号

  淳安千岛湖嘉鸿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蒋树良、罗海英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127民初345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蒋树良、罗海英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2382元,减半收取11191元,由原告蒋树良、罗海英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8)浙0127民初2095号

  李光意:原告张樟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7月19日10:00在淳安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8)浙0127民初187号

  姜日新:原告徐华锋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27民初1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姜日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徐华锋借款13500元;二、被告姜日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徐华锋律师代理费15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6元,由被告姜日新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将发生法律效力。

  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8)浙0212民初976号

  赵忠华:本院受理原告杜学林与被告赵忠华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执法执纪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40分(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嵩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12民初14471号

  孙西振: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波甬臣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孙西振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212民初14471号民事判决书、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02民初2843号

  卢青山、黄小亮:本院受理刘发祥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7月23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西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02民初2840号

  杨秀雪、林科友、李志坚、李源朋:本院受理潘观桥诉你们(单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单位)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7月24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西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02民初2837号

  刘涛:本院受理徐蕾蕾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7月2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西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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