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锦术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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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元 上海锦术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海英,联系电话:13901964232; 联系地址:上海市金山区石化龙胜路135号五楼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18年3月6日的贷款本金及欠息,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上海锦术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欠息等其他费用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或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及有关规定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或履行清算责任。若本清单中保证人名单出现遗漏笔误的,并不意味着上海锦术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对其保证责任的免除,保证人仍须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履行保证责任。 3、贷款本金中无币种名称的均指“人民币”。 |
根据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锦术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的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上海锦术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
上海锦术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业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上海锦术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锦术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