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04版:平安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公告清单 单位:元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及遗漏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18年1月20日24时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和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根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含各分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所有权利依法转让给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光大银行联系电话:0574-87205137

  光大金瓯联系电话:0577-88333755、0577-8833305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4日


浙江法制报 平安巷 0000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18-04-24 2 2018年04月24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