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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公 告

  上海顶博实业有限公司:

  贵司与浙江赫嘉汽配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赫嘉公司”)、 浙江振宇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宇公司”)均系河南名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名冠”)的股东,其中赫嘉公司占股45%,贵司占股15%。赫嘉公司于2015年6月4日被瑞安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并指定浙江玉海律师事务所担任其管理人。因破产清算需要,经赫嘉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决定,采取打包转让形式以公开招募的方式处置赫嘉公司的全部对外投资权益,其中包括赫嘉公司在河南名冠的45%股权。2017年3月7日、3月9日管理人分别在《浙江法制报》、《检察日报》上刊登了《关于处置浙江赫嘉汽配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权益的招募公告》,在公告期内收到竞买意向书一份。管理人曾于2018年4月11日通过快递方式函告贵司有关河南名冠股权处置事宜,但因贵司工商登记地址有误无法投递。故再次发布如下公告:

  赫嘉公司将转让其在河南名冠45%的股权给第三人,对此,股东振宇公司表示同意并放弃优先购买权。若贵司不同意该转让行为或主张优先购买权的,请于本公告见报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向管理人提出;逾期未提出的,则视为同意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管理人联系方式:浙江省瑞安市安阳路398号304办公室,蔡律师,18267749533。特此公告。

  浙江赫嘉汽配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0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公 告 2018-04-24 2 2018年04月24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