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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KTV,你向著作权人付费了吗?

  通讯员 鹿萱 

  本报讯 近日,温州鹿城法院联合鹿城区KTV行业协会,在辖区开展普法活动。

  此前,该院梳理了音像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的审理情况。鹿城法院分析,2015年至今,该院共受理和审结音像著作权侵权纠纷1068件,其中判决230件,和解撤诉838件,上述案件涉及39家KTV。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我们发现很多经营者的KTV光盘或点播设备是从第三方购置而来,并没有向著作权人支付费用。”鹿城法院工作人员介绍,有些经营者抱有侥幸心理,逃避缴费;也有经营者则是缺乏法律意识,忽略了付费程序。

  此外,部分经营者还存在应诉不积极的情况,法院向其送达法律文书后,既不主动应诉,也不积极与权利人协调。为此,鹿城法院提醒,KTV经营者要加强著作权法律意识,被起诉后应积极应诉。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部分经营者在判决承担侵权责任后,还有逃避执行的行为。法官强调,逃避执行的成本远远高于积极履行义务的成本。逃避执行不仅会使经营者的信誉受损,一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录,经营者还将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寸步难行。更有甚者,可能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而被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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