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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告

债权转让通知

  姜强忠先生:

  你于2004年2月6日向我借款20万元(人民币大写:贰拾万元整)至今未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至八十二条之规定,我已于2018年3月29日将上述20万元债权和其他相关权利转让给陈文忠,请你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直接向其偿还上述借款。

  特此通知!

  通知人 朱玉莲

  2018年4月25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9 债权转让通知 2018-04-25 2 2018年04月25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