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
姜强忠先生:
你于2004年2月6日向我借款20万元(人民币大写:贰拾万元整)至今未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至八十二条之规定,我已于2018年3月29日将上述20万元债权和其他相关权利转让给陈文忠,请你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直接向其偿还上述借款。
特此通知!
通知人 朱玉莲
2018年4月25日
姜强忠先生:
你于2004年2月6日向我借款20万元(人民币大写:贰拾万元整)至今未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至八十二条之规定,我已于2018年3月29日将上述20万元债权和其他相关权利转让给陈文忠,请你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直接向其偿还上述借款。
特此通知!
通知人 朱玉莲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