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2版:公告

债权转让及催收通知书

  伟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马俊杨:

  浙江冠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依据 (2015)杭下商初字第239号【(2015)杭下执民字第2021号】案 依法享有的主债务人为 伟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马俊杨 ,截至 2017 年 5 月 5 日债权本金为 ¥3901799.- 元,并依法享有依据生效法律文书产生的相应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含该债权形成或转化的其他相应资产及权利或孳息)债权,经合法程序转让给胡嘉阳,与该债权资产有关的优先受偿权、担保权利及其他相应一切权利也一并转让给胡嘉阳。

  上述债权资产转让后,由胡嘉阳行使债权人的一切权利,请各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义务人,或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义务人的权利义务承继人,自本收到通知书之日起,向胡嘉阳履行还款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通知!

  转让方:浙江冠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石祥路439号。

  受让方:胡嘉阳

  地址:浙江省东阳市吴宁街道利民巷81号,电话:13385796508

  2018年4月26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2 债权转让及催收通知书 2018-04-26 2 2018年04月26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