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通知书
根据转让方林友胜与受让方江建敏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书》,林友胜已将依法享有的对温州贝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担保债权以及相关权利权益)依法转让给江建敏。
根据(2015)温瑞商初字第2204号、(2015)温瑞商初字第2205号民事判决,债务人温州贝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欠款为本金1759万元以及相应利息。该债务由抵押人南京佰斯特机械有限公司以坐落于南京市溧水县开发区城北5号厂房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由保证人浙江双剑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原温州双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徐胜宁、徐胜岳、孙成、罗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现通知债务人温州贝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及担保人南京佰斯特机械有限公司、浙江双剑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徐胜宁、徐胜岳、孙成、罗伟向江建敏履行还款(担保)义务,具体金额以(2015)温瑞商初字第2204号、(2015)温瑞商初字第2205号民事判决确定的金额为准。
特此通知
林友胜 江建敏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