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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要闻

电动车“撒野”后果严重了

涉电动车违法一律处罚或参加现场教育

  本报记者 陈佳妮 

  本报讯 闯红灯、飞车、逆行……电动自行车的这些行为并不鲜见,对此交警要出重拳了。4月26日上午,省公安厅召开全省“创文明交通 治秩序乱象”五大行动新闻发布会,会上透露出一个重要信息:即日起,全省交警将加大对机动车和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违法行为不消除、不处理的一律不得放行,尤其是涉及电动自行车的违法,一律予以处罚或参加现场体验教育。

  据交管大数据分析,2017年全省共查处闯红灯违法行为370万起,其中非机动车闯红灯49.2万起,而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事故死亡1146人,占交通事故死亡总数的近三成。

  有一起刚刚发生的案例,反映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目前普遍存在的认识误区。3月31日,金华市金东区康济南街与丹溪东路交叉口,一辆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进入路口后,与正常行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章某受伤。交警认定这起事故由章某负全责,但章某有异议,反问交警:“难道对方一点责任都没有吗?”

  “正常直行通过路口的车子,为什么一定要给它定个责任呢?就因为它是机动车?那我觉得不对的,这个事故是你方闯红灯啊,是不是?”金华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事故中队副中队长郑骁回应说。

  这段视频在网上传播后,点击量超过2000万。广大网民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表现出极大关注,力挺交警路面严管。这段视频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目前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仍大量存在。

  为此,在今年的“一创一治”系列行动中,全省交警部门将重点查处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违法载人、占用机动车道行驶、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同时,对快递、即时配送行业特别是外卖企业的电动自行车,交警将加强与企业的沟通联系,实行警企共治,规范外卖行业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并将每月逢“十”(10日、20日、30日)确定为全省统一行动日。

  前段时间,台州部分地方推行了交通轻微违法“发朋友圈集赞”的举措,一时间成为网络热点话题。在发布会现场,省公安厅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相关法律,对情节轻微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口头的警告教育,符合法律上“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要义。对交通管理方式进行合法、有益的创新,才能更好地推动社会的协同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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