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疗休养能多去几天吗? 一天400元不够用怎么办?
省总工会解读职工疗休养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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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张倩 通讯员 王海霞
“西藏、四川距离远,可不可以多去几天?”“一天400元的标准不够用怎么办?”日前,省总工会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和完善职工疗休养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此前的规定作了调整,明确了职工可跨省进行疗休养,受到基层工会和职工的关注。之后,省总工会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调整和完善职工疗休养政策的通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通知》相关规定作出解读。
3年内只可跨省疗休养1次
《通知》规定,跨省疗休养参加对象一般3年内不重复安排。那是不是意味着,参加一次跨省疗休养后,有2年没得疗休养了?
《意见》称,上述规定是指同一名职工不能在3年内被重复安排参加跨省疗休养活动,但不影响其参加省内疗休养活动的权利。也就是说,如某职工今年参加了跨省疗休养,明年及后年该职工虽不能再出省疗休养,但可以参加省内疗休养活动。
一次只能去1个省
《通知》规定,在立足本省开展活动的同时,各基层单位可组织部分职工赴对口支援(帮扶、合作)省(市)、自治区和沪苏皖闽赣5个周边省(市)开展跨省疗休养活动。
有职工提出,相邻的不同省份是否可以一起安排?对此,《意见》中明确,一次疗休养活动只能在1个省域内,按照一地多点的原则开展活动。也就是说,职工一次疗休养只能去1个省份。
时间不超过5天
《通知》并未涉及疗休养时间,那么跨省路途遥远,可能路上就要2天,时间是否可以自行延长?对此,《意见》指出,时间仍按照省总工会此前的规定执行,即一般不超过5天(含在途时间)。
赴对口支援(帮扶、合作)省、自治区开展疗休养活动的,因交通原因可视情延长在途时间,但需经单位同意,且原则上不占用工作时间。此外,职工疗休养是集体活动,占用法定休假或休息日的,不能补休。
超标经费职工自理
《通知》对企业疗休养费用的支出途径进行了调整,明确要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按照规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疗休养费用标准依然不高于400元 /人·天的限额。针对超出部分怎么办,《意见》中明晰,超标准支出部分由参加疗休养的职工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