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的公告
(慈溪市旺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汪进)
慈溪市旺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于2018年2月5日接你单位劳动者唐仕明、毛国维、汤金祥等21人投诉称你单位拖欠工资,法定代表人汪进逾期未提供我局下发《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慈人社询通字〔2018〕20号)的相关资料,依照《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二六条规定,我局根据投诉人提供的材料认定事实。因你单位经营地址已不存在,多次联系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汪进来我局签收《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你单位未能来签收。根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慈人社监改字〔2018〕13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