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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告

通 知 书

  王宝花:

  2018年4月9日转让方余有月与受让方余有爱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余有月持有的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2015)东巍商初字第1460号民事判决书所判决的全部债权转让给余有爱所有,债权金额为本金203900元,23683元已还,余下180217元债权金额,利息自2015年5月15日起按月利率20‰计算至债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止,转让给受让方余有爱所有。

  请你收到此通知书后,向受让方余有爱履行相关债务。

  特此通知!

  余有月

  余有爱

  2018年4月27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9 通 知 书 2018-04-27 2 2018年04月27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