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8) 浙0502民初488号
施松芳、沈关平:本院受理的原告吴涛与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 浙0502民初48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康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2民初7492号
德清国远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林方国、李多甫:本院受理原告湖州奔德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司法公开告知手册。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限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康山人民法庭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2民初1125号
浙江神启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孟维矿山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司法公开告知手册。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限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康山人民法庭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2民初1126号
浙江神启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无锡久申诺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司法公开告知手册。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限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点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康山人民法庭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2民初1127号
浙江神启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无锡市江溪弹簧制造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司法公开告知手册。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限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点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康山人民法庭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2民初8357号
杭州春秋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王建勇:本院受理原告湖州森生燃料油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司法公开告知手册。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限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4点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康山人民法庭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2民初8589号
浙江阿波西禾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天和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502民初8589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2民初5651号
湖州鑫田机械配件有限公司、高伟文、杨冬莲、谢金莲:本院受理原告朱宏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502民初56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8)浙0782民初1046号
蓝营芳:原告余汉明诉被告蓝营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现住址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782民初1046号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蓝营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余汉明货款23450元及利息损失(从2018年1月1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到实际履行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6元,公告费600元,被告蓝营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8)浙0784民初1466号
黄笑英:本院受理原告胡挺与你离婚纠纷一案,诉讼请求:一、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二、儿子胡航帅由原告抚养成人;三、诉讼费用由原告自愿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8年7月25日15时10分在本院西门四楼17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判决。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8)浙0784民初2698号
台州云泽铝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洪亮与被告台州云泽铝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请求:1、由被告支付原告货款575042元及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8年7月30日14时10分在本院东门四楼8号审判庭开庭审
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判决。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2562号
黄春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县支行诉被告黄春阳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审判员郭子教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朱君欢、蒋约苟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8月2日上午8时40分在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2437号
沈海波:本院受理原告季青松诉被告沈海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8年8月15日上午9时1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4176号
顾建国:本院收取上诉人楼秀兰与被上诉人顾兴根、马仙云、顾建国之间的追偿权纠纷一案的上诉状后,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4176号案件上诉状副本。上诉请求:1、请求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改判浦江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浙0726民初4176号民事判决书,改判楼秀兰在其应当分担的保证份额内向顾兴根、马仙云清偿债务。2、上诉费用由顾兴根、马仙云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7744号
钟杭东:本院受理原告王柏林诉被告钟杭东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26民初774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2156号
楼金星:本院受理原告张国生诉被告楼金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8年8月13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2440号
胡旭东、张丹丹:本院受理原告贾炳雄诉被告胡旭东、张丹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
定于2018年8月15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5655号
吴秀艳:本院收取上诉人楼铭鉴与被上诉人石松华、吴秀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上诉状后,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5655号案件上诉状副本。上诉请求:请求撤销浦江县人民法院(2017)浙0726民初5655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85号
宋伟贤:本院受理原告徐承余诉被告宋伟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726民初8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2857、2858号
张亮亮:本院受理原告徐理英诉被告张亮亮民间借贷纠纷两案,(2018)浙0726民初2858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20000元,及利息2800(利息算至2018年3月22日,以后利息另算)合计22800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2018)浙0726民初2857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20000元,及利息2400(利息算至2018年3月22日,以后利息另算)合计22400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7月30日下午14:40在本院浦东法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2262号
陈炳根:本院受理原告张子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2262号案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8月1日上午09时00分在杭坪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3号
蒋长有、周美玲:本院受理原告徐勇诉被告蒋长有、周美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9355号
蒋依林:本院受理原告张秀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26民初935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
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802民初1651号
李兴龙:本院受理朱帮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802民初16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802民初1613号
郑晓明:本院受理谢利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802民初16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802民初1513号
余林花:本院受理余汪萍、刘小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802民初15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802民初1283号
吕静、曾明明: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绿色专营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802民初12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802民初1658号
王银强:本院受理衢州市柯城美业装饰材料商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802民初16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802民初1656号
毛水华、毛水平:本院受理叶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802民初16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1081民初485号
吴长芬:本院受理原告应奇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1081民初4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