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受害者获保护令
通讯员 解旭烨 陈敏
本报讯 近日,台州路桥法院金清法庭受理了一起离婚起诉案,并为当事人出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原告王女士称与丈夫1997年结婚,但婚后吴某性格暴躁,常对她辱骂威胁、拳脚相加,当地村干部曾多次调解劝和,但吴某不知悔改,反而变本加厉,甚至威胁王女士及其娘家人。
王女士诉请离婚的同时,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金清法庭此后对案件进行了核实。经调查,王女士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遂依法出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将该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到当事人所处的社区及相应的派出所。目前,该离婚案件还在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