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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公告

无主财物公告

  兹有浙江省公安边防总队海警第二支队于2017年06月21日13时40分在东经122°22′,北纬28°21′海域查获一艘“无船名船号”船舶,该船油舱内存有柴油若干,船舶负责人李百定无法提供船舶证书且无法联系船舶所有人。该船因无法提供船舶合法有效证书,目前被浙江省公安边防总队海警第二支队依法扣押。

  请相关权利人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到宁波市北仑区小港街道外塘路402号浙江省公安边防总队海警第二支队认领并接受调查、主张权利、提供有关证明文件。逾期未认领的,我支队将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届满六个月,将上述在押物品作无主财物认定,予以没收。联系电话0574-27689262。

  浙江省公安边防总队海警第二支队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8 无主财物公告 2018-04-28 2 2018年04月28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