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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不良资产转让协议》(签订日期:2018年3月27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浦发银行联系电话:0571- 87366170

  浙商资产联系电话:0574-8189181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8日

  单位: 人民币元

  债权行债务人合同编号本金余额欠息余额代垫费用担保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舟山市豪舟建材有限公司22812015280717 2281201628002330000000.003402387.79300271.00舟山连海石化有限公司、豪舟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市豪舟建材有限公司、朱方波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18年3月15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18-04-28 2 2018年04月28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