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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员“代签”法院传票 快递公司被罚款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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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晚报》官方微博)

  日前,一家快递公司投递员在未电话通知受送达人的情况下,将快件放到某小卖部,并私自冒用小卖部经营者名义签署回执,影响原告没有收到开庭传票,导致法院作出原告撤诉裁定。江苏泗洪法院依法对该快递公司罚款30万元。


浙江法制报 微法 00012 快递员“代签”法院传票 快递公司被罚款30万元 2018-05-03 2 2018年05月03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