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10万,到手7万,要还43万?
小伙子遭遇“套路贷”当了被告 法官巧取犯罪证据将原告移送公安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火华
本报讯 王宇(化名)借款10万元,实际到手只有7万元,可是,当他因这笔债务被起诉到法院时,却被原告要求偿还43万元。“套路贷”中的套路有多深,王宇终于有了深刻体会。幸运的是,他遇到了很厉害的法官。近日,在宁波镇海区法院法官的调查下,王宇的这3个民间借贷案件被移送公安刑事立案。
去年8月,王宇听朋友说开台球室比较赚钱,就打算试试。要开店,他手上还缺些钱。这时,王宇在微信上认识了一个叫熊平(化名)的人,熊平说他们公司可以借钱给他,而且无抵押、利息低。
在熊平的极力推荐下,王宇找到了熊平推荐的公司。不过,熊平对王宇说,借钱需要先“家访”。几天后,熊平就带着2个公司的“工作人员”,以朋友的身份到了王宇家“家访”。王宇家境不错,父母有工作,自家房子装修也不错,熊平等一伙人“评估”之后,对王宇表示可以借钱了。
王宇再次来到熊平推荐的公司,准备借款10万元,但财务给出的借条是20万元,借款期限是1个月,如不能按期还款,需要每天支付违约金1万元。“这是‘行规’,目的是为让你及时还钱,如果及时还款了,就没事了,我们还可以继续借钱给你。”财务解释说。
用钱心切的王宇没有疑心,就在公司提供的借条上签了字,扣除家访费、服务费、保证金及利息等,王宇实际到手的钱只有7万多。
1个月后,王宇未能如期还钱,于是,熊平他们就让王宇交每天1万元的违约金。王宇没能力交,又被迫写上了2张借条:一张10万元、一张13万元。到后面利滚利,王宇越发无力偿还,经常受到要债人员的骚扰和威胁,不得不四处躲避。
由于找不到王宇,借条上的出借人张明(化名)拿着3张借条将王宇起诉到镇海区法院,要求王宇偿还本金及利息,3个案子总计标的43万余元。
镇海区法院受理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承办此案的张法官在和原告、被告交流后发现,这是典型的“套路贷”,而且放贷团伙组织分工明确,由熊平负责洽谈业务,张明通过妻子的账户放款,并作为名义上的出借人,另安排了“家访”、催款等其他一系列人员的参与。
张法官认为,由于张明在起诉的时候故意隐瞒诸多事实,要求王宇偿还借款本金43万元以及利息和违约金,主观恶性极大,构成了虚假诉讼。为了固定证据,张法官多次与原、被告电话交流并录音,张明在电话里对张法官说,“要调解的话,他(指王宇)至少要还我16万元,这16万元是我实实在在借出去的。”
5月4日,在收集并固定了相关证据后,张法官将3起诉讼案移送镇海公安机关刑事立案。
张法官提醒,市民要通过正规途径借款,切勿轻易在借条上签名,遇到虚增债务的“套路贷”团伙要及时报案,借款过程可以采取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固定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