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根法案
美国没有户籍登记制度。对于广大老百姓来说,如果想搬家到什么地方,搬过去住就是了,不用向政府登记。但是,有一种人除外。他们无论搬到什么地方,都要先到警察局登记报到。这些人就是刑满释放的性侵犯者。
强制性侵犯者登记的法律,被称为“梅根法案”。“梅根”这个名字永远与一段令人心碎的往事连在一起。
新泽西州的汉密尔顿是一个平静祥和的小镇。1994年7月29日,7岁的梅根在家门口玩耍时,邻居杰西过来说家里有一只小狗,要给她看。杰西刚刚搬到此地,周围的人对他知之甚少。好奇的梅根跟着杰西去了他家里。谁知这一去便不复返。原来杰西是个性惯犯,曾两度因猥亵儿童罪被判刑。在搬到汉密尔顿镇前,杰西刚刑满释放,但当地执法机关对此完全不知。杰西将梅根诱拐到家中后,残忍地奸杀了她。
小梅根事件震惊了整个新泽西州,人们为现有法律的漏洞抱恨不已。尤其是梅根的父母。他们忍住失去爱女的巨大悲痛,发起了一场修改现有法律的运动,要求政府制定法律,强制性侵犯者在出狱后向居住地执法部门登记,并将记录公诸于众。
1996年5月17日,克林顿总统签署了《梅根法案》,要求刑满释放的性侵犯者向所住各州执法机关登记,并将其资料公诸于众。
事隔近10年,《梅根法案》又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各州可以在网上张贴性侵犯者的照片和其他个人信息,以便保护住在其周围的邻居免受他们的侵犯。阿拉斯加州不仅把性侵犯者的照片和个人信息公布在网页上,还公布他们的住址、工作单位及他们开什么车。重复犯罪者必须每90天去警察局报到1次,如果他们留了胡须或外貌上有任何改变一定要通知警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