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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802民初1661号

  汪晓琴、方堃、郑蕾、周水凤:本院对原告崔可翔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802民初166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被告汪晓琴、方堃、郑蕾、周水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各支付原告崔可翔代偿款53036元及其自2016年6月23日起至款项付清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四倍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4482元,公告费650元,合计5132元,由四被告负担各1283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交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花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802民初1662号

  汪晓琴、方堃、郑蕾:本院对原告崔可翔、周美华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802民初166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汪晓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各支付原告崔可翔、周美华代偿款520946元及其自2016年6月23日起至款项付清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四倍计算的利息。二、被告方堃、郑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崔可翔、周美华代偿款64842元及其自2016年6月23日起至款项付清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四倍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9658元,公告费650元,合计10308元,由被告汪晓琴负担9174元,三被告共同负担113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交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花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802民初1659号

  浙江索克化工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浙江巨化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802民初165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被告浙江索克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各支付原告浙江巨化装备制造有限公司120000元及其自2017年1月14日起至款项付清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案件受理费270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335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交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花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802民初1663号

  祝长生:本院对原告祝雨娣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802民初166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准予原告祝雨娣与被告祝长生离婚。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950元,由原告负担(已预交)。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花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8-05-07 2 2018年05月07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