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识破“套路贷”后移送公安
通讯员 王叶倩 刘竹柯君
本报讯 近日,由玉环市委政法委牵头,联合玉环市法院、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7家单位,出台了《关于建立协同整治“职业放贷”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据此,玉环市法院向公安局移送了原告王某与被告蔡某及第三人罗某的民间借贷案,这是该院首例移送公安的“套路贷”案件。
近几年,罗某和王某在玉环市法院起诉的民间借贷案件分别达到26件和13件,其中与本案被告蔡某相关的就有3件,立案标的金额40余万元。
法院在审理中发现,经手人罗某多次要求蔡某出具虚高本金的借条。“借条都是罗某提前准备好的。我第一次问他借8.5万元,但借条上面写的是13万。数字都是他说了算,不签的话就借不到钱。”蔡某说。在蔡某已经按照实际交付的金额将借款偿还完毕之后,王某仍就借条中虚高部分的本金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驳回了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王某未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