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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伐林木,光判刑还不够

松阳法院开出“绿色禁止令”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杨慧峰 

  本报讯 滥伐林木的被告人除了要交纳补值复绿基金、对破坏区域补值修复外,还收到了一纸“禁止令”。近日,松阳法院对一起滥伐林木案的被告人潘某发出“绿色禁止令”,禁止他在缓刑期内从事与森林资源有关的经营活动。这是松阳法院在修复性司法上作出的又一种尝试。

  今年60岁的潘某是松阳竹源乡人,从事林业资源采伐工作。虽然潘某在松阳地区范围内已经取得采伐许可证,但在2016年8月至2017年8月期间,他先后7次进行超限采伐以及在其他未取得采伐许可证的地方进行采伐。2017年10月,潘某被抓获归案。

  经鉴定,潘某滥伐杉木蓄积97.8337立方米、松木蓄积35.9797立方米,滥伐杉木材积59.36.2立方米、松木材积21.5879立方米,造成林业资源损失4.4万余元。

  案发后,潘某家属代潘某补值杉树苗1800株、木禾苗1800株,并交纳了补植复绿基金5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潘某构成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在判处刑罚的同时,法院发出了“绿色禁止令”,禁止潘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森林资源有关的经营活动。

  承办法官杨宗磊介绍,如果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可撤销缓刑,执行原刑罚,“这既是一种震慑,也是对林木采伐行业又一次从业资格准入的司法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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