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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根据徐南永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现已依法转让给徐南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徐南永履行相关义务。徐南永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徐南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标的债权清单》单位:元

  债务人名称债务情况担保人本金欠息(截至2017年1月15日)宁波市双雄印务有限公司6497000.001595761.85抵押人:宁波市双雄印务有限公司;保证人:张瑶、陈平

  注:1.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2.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或法院裁判文书为准。

  联系电话: 0571-87836743

  特此公告。

  徐南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18年5月9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2018-05-09 2 2018年05月09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