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3002号
徐林渊:本院受理原告徐小林诉被告徐林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3万元及利息22500元(计算至2018年3月29日止),合计人民币52500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8月14日上午9:00在本院浦东法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163号
吴旭星、许艳婷:本院受理原告周钟平诉被告吴旭星、许艳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16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802引调1015号
张家文、王妹、徐小华:本院受理原告余赛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一、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1300元,合计51300元(利息按借条约定利息计算,暂计至2018年2月25日,利随本清);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8)浙0802引调1015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卡、外网查询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航埠法庭第二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802引调829号
郑云鹤:本院受理原告杨浩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一、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现金50000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标准月息2.5%给付自本案立案之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的利息;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浙0802引调829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卡、外网查询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航埠法庭第二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802立预294号
姜水祥:本院受理原告赵丹诉你、余永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园法庭开庭审理,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