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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仲裁公告

  北京匡恩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本委对申请人肖飞、顾立程、胡智新、张志群、杨超钧等16人与你司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杭劳人仲案字〔2018〕第111、112号仲裁决定书、杭劳人仲案字〔2018〕第113号仲裁裁决书。限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决定书、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的,本决定书、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8年5月11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仲裁公告 2018-05-11 2 2018年05月1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