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802民初2079号
郑国峰:本院受理柴胜龙诉郑国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802民初20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余林花:本院受理原告余汪萍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与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卡、外网查询告知书等。原告诉请要求你偿还借款30000元及相应利息,本案诉讼费由你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15分在本院花园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825破3号
本院根据浙江龙游伊尔美饰品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8年4月19日裁定受理浙江珏美饰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珏美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8年4月25日指定浙江游龙律师事务所担任珏美公司管理人。珏美公司股东叶振义、余雪应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地址:浙江省龙游县龙洲街道荣昌路广信大楼6楼614室;邮政编码:324400;联系电话:13706704982;联系人:洪律师)移交公司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珏美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8年6月28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同时还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2018年7月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龙游县人民法院
(2017)浙0825民初2615号
李邦明:本院受理原告刘水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825民初26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龙游县人民法院
(2018)浙1081民初4236号
徐莎、程仙平:本院受理原告郭文元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长期外出,且住址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要求判令你们支付货款906138元及利息损失,诉讼费用由你们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本案举证期限为十五日,自公告期满后次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