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明与陈炯恺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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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清单如下(时点:本金基准日2017年11月13日,利息基准日2017年11月13日单位:人民币元) |
根据张建明与陈炯恺达成的债务转让协议,张建明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陈炯恺。张建明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陈炯恺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保证人及抵押物对应的抵押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陈炯恺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张建明 陈炯恺
2018年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