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8年5月14日
(2017)浙0102民初2941号
齐步芳:本院受理的原告苏小娟与被告齐步芳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102民初29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2民初1332号
电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电联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诚信人才资源交流有限公司诉被告孙虹、电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电联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电联实业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外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公民代理须知、民商事诉讼权利义务及裁判文书上网范围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9685号
阮萍、金先宝: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德有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7)浙0106民初96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9575号
蒋兵辉、薛全兵: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汇隆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7)浙0106民初95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9711号
徐文征:本院受理原告王锋锋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浙0106民初97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9497号
方卫: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浙0106民初94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9491号
陈焰青: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浙0106民初94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6民初2212号
郑小祥:本院受理原告何尧诉你及郑明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归还借款,承担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合议庭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2018年8月20日上午11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上泗法庭中法庭2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6民初1245号
袁国方:本院受理原告吴厚中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支付货款、支付逾期损失,承担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合议庭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2018年8月20日上午11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上泗法庭中法庭2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6执异29号
浙江方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董满芽、俞美忠:本院受理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被执行人浙江方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董满芽、俞美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8)浙0106执异29号执行裁定书,变更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为(2015)杭西执民字第4432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及副本,复议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6执异30号
浙江方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董满芽、俞美忠:本院受理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被执行人浙江方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董满芽、俞美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8)浙0106执异30号执行裁定书,变更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为(2015)杭西执民字第4433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及副本,复议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3034号
方炳达、胡银洁、韩琳璐、徐秀萍、袁正玉、袁哲冉:上诉人韩祖良、孙春英、杭州西湖区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就(2017)浙0106民初3034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本院已受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3036号
方炳达、胡银洁、韩琳璐、徐秀萍、袁正玉、袁哲冉:上诉人杭州西湖区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就(2017)浙0106民初3036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本院已受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5561号
杭州飘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杨淮英:本院对原告深圳市明逸服饰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飘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杨淮英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108民初55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5881号
林有谊:本院对上海深和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108民初58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91民初507号
李鸣:本院受理原告王健凡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8月22日9时30分于本院三楼六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91民初3558号
王玉兰:本院受理原告刘克梅、沈建华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191民初35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15482号
张连明:本院受理的原告李琦诉被告张连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10民初1548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4324号
邱国祥、史中亮:本院受理的原告刘祎铭诉被告邱国祥、符佳琪、史中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8月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瓶窑人民法庭第二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2303号
沈如香:本院受理原告祝海杰诉被告沈如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2018年8月7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5300号
李杰:本院受理的原告赵永祥诉被告李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2018)浙0110民初5300号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8月8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瓶窑人民法庭第二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3684号
杭州太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日皓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太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现本院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和举证期限通知。本案本院决定于2018年07月30日9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进行审理,举证时限至2018年07月29日止,逾期或不到庭,本院将依法进行缺席审理。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14822号
应益飞、沈栋:本院受理原告高亮诉被告应益飞、沈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10民初1482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5636-1号
杭州商鼎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杭州鸿道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聚进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商鼎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杭州鸿道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8月13日9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15508号
朱小林:本院受理的原告陈根全诉被告朱小林、徐宝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10民初1550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27民初1687号
许钦锐、林素素: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淳安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且又联系不上,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8月10日上午09:00在淳安县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8)浙0127民初315号
毛庭国、唐华英:原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淳安支行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27民初31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将发生法律效力。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205民初3630号
宁波创兴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傅平波:本院受理原告刘曙光诉你们、丁建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丁建良不服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17)浙0205民初3630号民事判决,上诉至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205民初3630号被告丁建良的上诉状副本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举证期满后案卷将移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12破申14号
本院根据浙江法校(宁波)律师事务所的申请,于2017年12月21日裁定受理宁波创伟钢化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创伟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8年2月7日指定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担任创伟公司的破产管理人。创伟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6月29日(周五 )止,向创伟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穿路1811号金融硅谷产业园11号楼27层,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15040;联系电话:13429326966,安丽红律师)书面申报债权。申报时请说明债权数额及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相关申报材料表格请到http://www.nbwhlaw.com/newsd.php?gid=5&nid=94下载)。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创伟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8年7 月10日下午14:30在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第十六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律师执业证。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8)浙0212民初3302号
马孟泰、夏秋芬、王素娣:本院受理的原告杭州长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与被告马孟泰、夏秋芬、王素娣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18年8月15日上午9时30分在鄞州区徐戎路126号(原江东法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8)浙0212民初3309号
卢永恩: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波海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卢永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18年8月15日上午9时15分在鄞州区徐戎路126号(原江东法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12民初10425号
陈基品: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与被告陈基品(2017)浙0212民初10425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212民初104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12民初11563号
钟君艳、陈援、浙江欢瑞世纪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宁波睿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告钟君艳、陈援、浙江欢瑞世纪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执法执纪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嵩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8)浙0226民初925号
张健辉:本院受理原告潘福兴诉你及被告张真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226民初9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海县人民法院
(2018)浙0226民初916号
郑璋杰、李达:本院受理原告杨朝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226民初9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海县人民法院
(2018)浙0226民初923号
李方委:本院受理原告任治武诉你及朱翠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226民初9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海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