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石根炎组成合议庭,定于2018年8月10日9时在浦江县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802民初2644号
姜水祥、胡水风: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文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802民初264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被告姜水祥、胡水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张文星借款30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300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7月2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以不超过年利率6%为限)计算至借款实际归还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1004民初544号
陈可昕(身份证号5130301992****652X):本院受理原告徐浩纶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1004民初5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定:准许原告徐浩纶与你离婚。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徐浩纶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8)浙0902民破3号
本院根据舟山市瑞恒针织机械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8年3月13日裁定受理舟山市瑞恒针织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恒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同年5月7日指定浙江海泰(舟山)律师事务所担任瑞恒公司的管理人。瑞恒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即日起至2018年6月28日前,向瑞恒公司的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金塘镇沥港欣港路187号;邮政编码:316033;联系电话:13857212905)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未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申报前已进行的分配部分,不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瑞恒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瑞恒公司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8年7月13日上午9时在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更正:本报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