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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说法

路边捡把弹簧刀 随身携带被拘留

  本报记者 陈佳妮 通讯员 项光亮 

  路上捡了把刀,结果竟然换来行政拘留,这是怎么回事?

  陈某来自江西,在温州瓯海打工。近日,闲来无事的陈某到牛山北路公园玩耍,坐在公园一张凳子上休息时,他发现凳子底下有一把弹簧刀。陈某捡起来瞧了瞧,觉得不错,就将它带在了身上。

  晚上,陈某到慈湖路一家水果店买水果,结果跟老板发生了争执,老板报警。派出所民警赶到将陈某带走调查。在派出所内,陈某兜里的弹簧刀掉了出来。在民警的追问下,他交代了弹簧刀的由来。

  经鉴定,陈某携带的弹簧刀符合管制器具标准。他因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被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2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4 路边捡把弹簧刀 随身携带被拘留 2018-05-15 2 2018年05月15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