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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告

送达公告

  绍兴市城东纺织厂有限公司:我委已对你单位职工余春蓉提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作出决定,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余春蓉目前的伤残情况,符合 5.9.2.(23),鉴定结论为玖级。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绍市(越)劳鉴结字 [2018]80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前来领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延安东路664号社保中心7号窗口),逾期即视为送达。绍兴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18年5月15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9 送达公告 2018-05-15 2 2018年05月15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