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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版: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金华市浙丰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金华市浙丰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已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失赔偿权、利息债权)依法转让给金华市浙丰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金华市浙丰资产投资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金华市浙丰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清单中所列借款人及各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金华市浙丰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1、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057187163432

  2、金华市浙丰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057984892320

  2018年5月17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5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金华市浙丰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18-05-17 2 2018年05月17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