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488号

  徐中真、傅灵鱼:本院对原告黄旭辉诉被告徐中真、傅灵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结果为:一、由被告徐中真归还原告黄旭辉借款本金22000元,并支付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从2018年1月10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5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1000元,由被告徐中真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4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浦东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3105号   

  周从树:本院受理原告钟军标与被告周从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装潢水电材料款19795.5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8月15日9:30时在本院浦东人民法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864号

  陈龙渊:本院受理原告毛建标诉被告陈龙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86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398号

  陈龙渊:本院受理原告彭雪锋诉被告陈龙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39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431号

  陈兴地、蒋伏华:本院受理原告项孟干诉被告陈兴地、蒋伏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43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591号

  陈小天、郑利源:本院受理原告邵尚精诉被告陈小天、郑利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59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8-05-18 2 2018年05月18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