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9366号
石雪英:本院受理原告楼必光诉被告石雪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9366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徐平:本院受理原告方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与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卡、外网查询告知书等。原告诉请要求你归还借款50000元及相应利息,本案诉讼费由你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55分在本院花园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802民初2842号
许忠明:本院受理原告郑小红诉你与余远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802民初28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许忠明归还原告郑小红借款本金11000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802立预1666号
马俊:本院受理的原告方立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0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园人民法庭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802引调665号
聂鹏飞:本院受理原告浙江衢州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与朱鸿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一、判令被告朱鸿水归还贷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利息暂算至2018年1月18日为1701.32元,之后产生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逾期利率据实结算至还款结清日止);二、判令被告聂鹏飞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判令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卡、外网查询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航埠法庭第二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更正:本报2017年10月18日第9版法院公告栏中,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原告浙江振泰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沈冬兵、金火红一案,案号应为(2016)浙0108民初5773号,特此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