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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市井事

夜闯少女房间,是强奸还是非法侵入住宅?

检方厘清真相,“零口供”男子因强奸未遂获刑

  本报记者 郑嘉男

  通讯员 陈洪娜 周继祥 

  本报讯 凌晨,16岁女生小丽(化名)惊醒,发现一男子企图性侵自己。小丽及家人报警后,嫌疑人马某却矢口否认。舟山市定海区检察院在“零口供”的情况下,对其以涉嫌强奸罪(未遂)提起公诉。近日,舟山市定海区法院一审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两年。

  马某,四川人,几年前来到舟山打工,租住在定海区临城街道某村一幢民房内。来自云南的小丽也跟着父母租住在这里,小丽自己住在二楼的一个房间,父母则住在一楼的一个房间。

  去年12月1日晚,小丽回到自己的房间休息,并将房门反锁。凌晨3点左右,小丽迷迷糊糊中听到有响动,突然发现竟有一男子爬窗进了她的房间,扑到床上把她压在身下,并用力脱她的裤子。受惊的小丽拼命挣扎反抗,最终没让其得逞。

  此时,小丽发现该男子竟是租住在同一幢房内的马某,拿起手机准备报警,但被马某阻止。小丽又瞅准时机打电话给住在楼下的父母,马某逃离。小丽父亲随后找到马某理论并报警。

  面对民警的讯问,马某自称当晚喝了点酒,半夜上厕所时走错了房间。但警方从小丽房间的窗户处提取到了三枚赤脚足迹,并从中检测出与马某吻合的DNA。走错房间一说不能成立,但马某仍矢口否认企图强奸小丽,称只是和小丽“开了个玩笑”。由于证据尚不充分,很难证明马某有实施强奸行为的意图,因此警方最终以马某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将该案移送定海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因为被害人小丽尚未成年,定海区检察院专门指派了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经验丰富的检察官办理此案。

  承办检察官在反复翻阅案卷、查阅法条的基础上,对案件事实进行了分析,并发现马某的供述自相矛盾。据此,检察官认为,马某的辩解不可信。

  根据小丽的陈述,自己当晚在床上遭到马某压身、脱裤,报警被阻止后又打电话给父亲,这些都可以被通话记录等事实证据佐证。并且,根据案发时的视频显示,小丽父亲与马某理论时,马某当时并未否认有强奸行为。

  最终,办案检察官经过综合分析认为,犯罪嫌疑人虽然对涉嫌强奸罪“零口供”,但现有证据足以认定其构成强奸罪(未遂),且被害人是未成年人,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加重处罚。

  检察机关对该案提起公诉后,定海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5月17日,法院对检察机关指控事实及案件定性全部予以采纳,以强奸罪(未遂)一审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2年。

  办案检察官介绍,下一步将对被害人小丽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她及时调整心理状态,提高自我疗愈能力和社会环境适应能力,走出阴霾,恢复良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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