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不堪家暴起诉离婚并申请人身保护令
丈夫违反保护令继续施暴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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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 任国勇
在江苏南京打拼的一对小夫妻因琐事发生矛盾,丈夫动手打了妻子,此后,妻子多次遭受家暴,不堪忍受的妻子遂向法院提请离婚。然而在离婚起诉阶段,两人多次争执扭打,吃了亏的女方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近日,女方诉称在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内,男方不顾禁令对她仍然有暴力骚扰等行为,南京秦淮区法院审查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男方作出处罚决定。
丈夫当着朋友面打妻子
女子骆某和丈夫张某是老乡,此前都在南京读大学,然后参加工作。两人相识并恋爱三年后,走向婚姻殿堂,婚后没多久便有了孩子。
然而幸福生活并没有维持多久,有了孩子后,两人逐渐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
骆某诉称,去年夏天,为了孩子将来上学更方便,她建议丈夫一起买房。然而在买房的一些细节上,双方以及家长意见不一致,夫妻俩之后也为此时常发生口角。“那天,他突然发狂,当着我朋友的面打我,还揪着我的头发,把我扯得老远,我和我朋友都吓蒙了。”骆某称,自那以后,她觉得丈夫整个人都变了。
这件事之后没多久,张某的父母、舅舅以及骆某的妈妈、弟弟坐在一起谈判。
骆某回忆,那次谈判,双方一言不合又打起来了,自己的妈妈和弟弟都受了伤,还去了医院。
“我心灰意冷,曾听人说过,一个男人一旦对女人动手,有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骆某事后说到这事儿,常忍不住掉眼泪,并想到了离婚。
不堪骚扰,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很快,骆某便起诉离婚,并带着孩子单独租房居住。离婚诉讼中,张某同意离婚,但双方对孩子抚养权归谁以及财产如何分割的争议较大,离婚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在此期间,双方矛盾仍没有缓和。
骆某说,去年夏天到秋天,张某曾对她实施了四五次家暴,有视频记录、报警记录为证。当时她带着孩子租住在外以便躲开张某,张某仍通过网络购买微型跟踪器,很快找到了她的住处,并围堵她。无奈之下,骆某多次搬家,而张某则采用电话“呼死你”方式,不分昼夜骚扰她。去年秋天,骆某在公司门口被蹲守的丈夫拦住,双方扯打在一起,保安见状后过来阻止,男方才跑开。
在律师的帮助下,骆某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禁止张某对她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张某跟踪、骚扰、接触、威胁她及她的家属;禁止张某进入她生活的小区和办公区域。
秦淮法院审查认为,骆某的请求符合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便为其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裁定:禁止张某对骆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张某骚扰骆某。有效期为六个月。
“保护令”期内又施暴,
男方受罚
今年年初,骆某在某单位门口准备打车回家,不料张某冲进骆某乘坐的出租车,提出要求探望孩子,两人之后发生争执并扭打,骆某坐在车后座上,张某揪住她衣服和头发往车窗上撞。事发后,骆某报警。警方赶到现场,骆某向民警出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书。警方做过笔录后,将此事移交给法院处理。
法院审查认为,张某违反了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决定对他进行1000元的罚款。张某认罚。骆某在人身安全保护令今年5月份有效期到期后,又向法院申请延期,法院依法裁定延长6个月。
此案承办人、秦淮法院少年家事庭法官王冬青介绍,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本案,法院考虑到男方施暴初衷和本意不是恶意伤害女方身体,而是因探视孩子发生口角,情急而为之,故结合当事人之间的具体矛盾和关系、男方的主观恶性程度等案件情节,决定对其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