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融道普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吴道明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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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清单如下(时点:债权转让基准日2015年5月31日,单位:人民币元): |
根据杭州融道普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吴道明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杭州融道普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吴道明。杭州融道普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吴道明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保证人及抵押物对应的抵押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吴道明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杭州融道普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吴道明
2018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