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0版:公告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18年3月15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根据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已将依法享有的对下列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以书面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通知。

  银行联系电话:0571-87366170

  浙商资产联系电话: 0571-8537271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2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18-05-22 2 2018年05月22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