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卷宗,阅卷更方便了
通讯员 鹿萱
本报讯 为规范刑事案件电子卷宗管理,便于律师在审判阶段阅卷,近日,温州鹿城区法院联合区检察院,制定出台《关于刑事案件电子侦查卷宗移送管理规定》。
今后,检察院每周将电子侦查卷宗制作成光盘后集中移送至法院。辩护律师需要阅卷的,向法院出示律师证以及委托书等文书后,即可查阅、复制电子侦查卷宗,其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以及其他单位、人员,根据规定,经法院许可后,可以查阅、复制电子侦查卷宗。
同时,法院会对电子侦查卷宗严格保密,安排专人逐案导入至专用计算机保管。档案管理人员、申请查阅人等使用人违规使用、复制、保存、保管等,导致案情泄露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档案保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