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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要闻

人虽然离得远,但考察帮教“面对面”

远程考察帮教

  本报记者 许梅 通讯员 余检 

  本报讯 近日,一次视频连线。那一头,云南小伙小卢(化名)穿着一件格子衬衫,双手握拳放在腿上,眼睛紧盯着屏幕,认真中透着紧张,他身边还坐着当地的村支书;这一头,是2名身着浅蓝色制服、佩戴检徽的杭州检察官。“互联网+”让这场对于千里之外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卢的附条件不起诉异地帮教和远程考察成为了现实。

  2017年5月,年仅17岁的小卢在网络平台发布、转发虚假广告信息,并先后以缴纳邮费、出厂激活费、退款押金等名义,骗取被害人财物5130元,涉嫌诈骗罪。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审查此案后发现,未成年人小卢系初犯,归案后认罪态度良好,案发后已向被害人退赔5130元并取得对方谅解,便于今年5月7日对小卢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按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的附条件不起诉,需要有一个考察期。但小卢老家远在云南一个偏僻的小村庄,家中经济困难,还有一个年迈的爷爷需要小卢照顾。而且,小卢在案发前已经在老家附近找到了一份稳定的工作。如果让小卢到余杭来接受帮教,不仅会让小卢丢了工作,他的爷爷也无人照顾。于是,余杭区检察院另辟蹊径,决定对小卢进行异地帮教及远程考察活动,并与小卢所在村的村委联系,由村委会作为异地关护帮教单位。

  5月11日,小卢回到了爷爷的身边。在之后6个月的考察期内,小卢、村委会和余杭区检察院,将以远程视频的方式,举行每月不少于1次的三方会谈,同时,小卢每月不少于1次的书面思想小结、村委会书面记录的帮教内容也将以邮寄形式寄送余杭区检察院。待考察期满,如果小卢没有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及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考察规定,余杭区检察院就可以对他作出不起诉处理。

  “我们是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未检部门的检察官,今天就你本人和所在村委会如何共同完成对你的帮教进行实时了解……”第一次远程视频考察中,两位检察官了解了小卢和爷爷的生活状况,也详细地向小卢和村支书介绍了帮教的主要内容。小卢还向检察官报告了他回云南后的日常工作和思想状况,“谢谢你们让我在老家接受帮教。我一定会定期通过视频汇报自己的动态,争取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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